检验结果汇总表 检验项目:耐火极限 判定依据:失去完整性。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升超过试件表面初始平均温度140℃。试件背火面上任何一点的温升超过该点初始温度180℃。 检验结果:经1.13h的耐火试验: 试样未丧失完整性; 背火面平均温升123℃; 背火面单点最高温升205℃; 耐火极限1.13h。 备注:1.试样厚度:50mm。 2.试验结构:试样层数5层。 自受火面起第一层厚度0.5mm彩钢板; 第二层厚度5mm玻镁板; 第三层厚度39mm岩棉; 第四层厚度5mm玻镁板; 第五层厚度0.5mm彩钢板。